更新时间: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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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开展碳金融业务和创新的差异明显,国际金融机构以碳交易和投资业务为主,我国金融机构以涉碳融资服务为主,导致差异的主要原因来自政策规则的差异以及碳市场发展阶段的不同。随着我国碳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我国金融机构将为企业提供更为丰富与多元的碳金融服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25年3月发布的最新版《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七版(BPM7),新增了专门针对碳排放权跨境交易的统计条目,将碳排放权纳入金融资产和负债统计项目中。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下的FRTB(Fundamental Review of the Trading Book)监管框架中明确了碳交易在标准化方法(SA)计量市场风险中的风险权重。将碳交易列入商品类别,设定60%的风险权重,与电力相同,在所有11个商品类别中风险权重排第二,仅次于货运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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